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鼓励创新,方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选择原材料和关键元器件,简化注册申报,现将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主文档内容主要涉及医疗器械原材料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指导并协助主文档所有者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相关要求建立主文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对其申报的医疗器械负全部责任。
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出的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及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中所引用主文档的登记,适用于本公告。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建立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为登记平台)与数据库。主文档所有者可通过登记平台按本公告要求提交主文档登记资料,登记后获得主文档登记编号。器审中心待关联医疗器械提出注册相关申请后对主文档资料一并审评。
四、医疗器械主文档的登记为自愿行为。境内主文档所有者可自行申请登记。进口(含港澳台地区)主文档所有者应当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登记。主文档登记资料均需经过主文档所有者签章,包括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更新)申请表及其随附登记资料和技术资料。外文文件还需提供简体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可由境内代理机构签章)。
五、主文档登记资料及签章等内容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相关要求。主文档所有者或其代理机构申领eRPS系统配套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ertificate Authority,CA)后,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提交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申请表(附件1)或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更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随附登记资料、技术资料等登记资料。资料提交成功后,器审中心向主文档所有者或其代理机构发送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回执(附件3)。登记回执仅证明主文档存档待查,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等申报事项引用。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将适时在其官方网站公开主文档登记相关信息(附件4),以便于公众查询。
六、申请登记的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资料形式要求见附件5。
七、已登记的医疗器械主文档内容发生变化时,主文档所有者可申请登记资料的更新。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更新申请表见附件2。
八、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具体要求详见《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相关事项说明》(附件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公告开展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关于办理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简化注册申报,方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选择原材料和关键元器件,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3月5日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6号)。为便于主文档所有者办理主文档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数字认证(CA)证书申领
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平台与数据库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eRPS)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其他电子政务有关规定,为保障用户账户安全,并对电子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主文档所有者需采用与eRPS系统配套使用的数字认证(Certificate Authority,CA)证书登录医疗器械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方可办理主文档登记。CA证书申领和使用有关事宜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境内主文档所有者或者进口主文档所有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可以通过eRPS系统申领CA证书。CA证书申领人/持有人应是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每个企业仅限申领一个具有签章功能的CA证书。
已领取CA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申领,在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平台开放后凭有效的CA证书可直接办理主文档登记。
(二)申领人进入申领人进入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erps.cmde.org.cn)进行用户注册后,即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CA证书申领”模块。关于CA申领操作流程和管理有关事宜的说明详见附件1。
(三)使用CA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制度,明确CA证书的实际保管人(CA证书管理员)、使用权限、用途、登记等内容。CA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器审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避免泄漏、转让、转借他人。如因保管不善导致CA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CA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器审中心为主文档所有者在使用电子申报系统及CA证书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帮助,境内主文档所有者或者进口主文档所有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可通过热线电话、在线QQ交流群获得远程帮助。
技术支持:13391835251
问题反馈:010-86452952、010-86452740
QQ交流群:961097116
(五)CA证书申领目前仍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办理,详见器审中心网站《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数字认证(CA)证书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2020年第12号)。
二、关于办理主文档登记
境内主文档所有者或者进口主文档所有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主文档登记,应当凭CA证书登录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网页版(网址:http://erps.cmde.org.cn)。按照所办理登记的类型(登记或更新登记)正确填写申请表,eRPS系统将根据办理登记的类型自动生成相应的目录,主文档登记电子申报目录详见附件2。
为便于后续器审中心待关联医疗器械提出注册相关申请后对主文档资料一并审评,主文档登记目录与eRPS系统目录采用同一目录编码和标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精简,仅保留可能适用的目录,境内主文档所有者或者进口主文档所有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应按照目录逐项提交主文档登记资料。
登记资料提交成功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平台将反馈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回执,境内主文档所有者或者进口主文档所有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可凭CA证书查看。
本通告未涉及的主文档登记和电子提交相关要求,请参见《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6号)、《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6号)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9号)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CA申领和管理有关事宜的说明(下载)
2.主文档登记电子申报目录(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1年3月12日
附件6
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相关事项说明
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主文档是技术资料的一种形式。该类资料由其所有者提交给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用于授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申报医疗器械注册等事项时引用其作为注册申报资料的一部分。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不会向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披露主文档资料内容。本说明旨在指导主文档所有者进行医疗器械主文档的登记及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授权引用。
主要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进口二类、三类及境内三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中引用的主文档。
基本原则
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过程中,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有可能需要将第三方企业(如:原材料供应商)的技术保密资料提交给技术审评机构以支持相关注册申请。部分第三方企业可以接受监管机构对其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审阅,却不希望将其技术资料直接披露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主文档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主文档所有者的商业秘密,此外也避免不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同技术资料。主文档由其所有者自愿提交登记申请,监管机构对主文档进行登记。
如果主文档所有者为境外企业,需在中国境内设立代理机构,以便于及时就主文档登记工作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对主文档资料内容进行更新以及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进行授权引用。主文档所有者登记主文档时需明确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委托权限。通过主文档更新可以更改代理机构信息。
主文档内容
主文档的内容可以涉及医疗器械多个方面,包括原材料等。医疗器械主文档需要包括具体技术内容,如原材料主文档可以包括原材料组成成分描述、物理性能研究资料、化学性能研究资料、生物学评价资料/毒理学风险分析资料等。但是对于一些明确要求在医疗器械申报资料中提交的内容,并不适合采用主文档的形式提交,如体外诊断试剂原材料信息等。
主文档的形式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5《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资料形式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如果所提交的主文档资料内容不符合主文档登记的要求,则无法作为主文档进行登记。
主文档的技术内容建议参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以及相关指导原则的适用要求提供。
主文档更新相关要求
主文档所有者可以通过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对主文档进行更新,包括授权情况的变化、代理机构的变化以及主文档资料的任何变化。更新相关资料需提交更新后的全套主文档资料,并附与前一版本主文档内容的变化情况说明。
主文档完成登记后,若主文档内容发生变化,则有可能对相关医疗器械产生影响,进而造成医疗器械发生实质性改变,导致生产企业无法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或不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因此,被授权引用主文档的医疗器械注册人需与主文档所有者以协议的方式规定,主文档所有者有义务在主文档内容发生变化之前主动告知医疗器械注册人所有相关变化内容。告知的内容应尽可能详尽,使得被授权企业可以合理评估主文档的更新对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以便采取措施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必要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注册变更。
主文档授权相关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引用已登记的主文档支持医疗器械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对主文档的引用必须获得主文档所有者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的书面授权。授权书中应包括引用主文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申请事项、已登记的主文档编号、授权引用的主文档页码/章节信息等内容,授权书需由主文档所有者签章,授权书样式可参考后附《医疗器械主文档授权书样本》。
主文档所有者或其代理机构直接向医疗器械申请人提供授权书,无需单独提交给监管机构。授权书经主文档所有者签章的原件应随附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注册申报资料中。一旦引用该主文档的医疗器械申请事项得到受理,则该授权不得撤销。
当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发现医疗器械的受理补正资料或注册补正资料涉及主文档内容的更新时,需通知主文档所有者提交更新主文档,并向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出具新的授权书(注明新的主文档登记编号),授权书原件应随附在补正资料中。
医疗器械主文档授权书样本
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现授权×××公司(申请人名称)引用我公司登记号为×××(主文档登记号)的×××(主文档登记事项名称)主文档用于×××(申报产品名称)的×××(申请事项)。此次授权引用的主文档资料内容为×××(页码范围/章节数)。
主文档所有者:济南鲁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主文档所有者住所:山东医疗器械咨询网
主文档所有者联系人:
手机: 18954196393 座机: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章)日期:
附件5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资料形式要求
一、登记资料完整齐备。登记所涉及表格应填写完整,所填写各项内容应与所提交登记资料内容相对应。对于主文档所有者、代理机构信息、地址等,应填写主文档所有者和代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资料上载明的信息。进口主文档所有者信息建议使用原文填写。
二、各项文件除登记资料外均需以中文形式提供。如登记资料为外文形式,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登记资料,需同时提供原文文件。
三、主文档登记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需由主文档所有者签章。主文档登记资料以电子形式提交,相关要求可参见《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6号)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9号)。
四、代理机构委托书的内容需包括:办理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申请;承担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主文档所有者的沟通联络;向进口主文档所有者如实、准确传达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要求;对主文档内容进行更新。代理机构的承诺书由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签章,其内容需与委托书中委托的事宜一致。
五、登记资料需具有所提交资料的目录,包括整个申报资料的1级和2级标题,并以表格形式说明每项的卷和页码。
六、主文档所有者和代理机构需分别对各自提交的文件出具真实性声明。
附件4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相关信息
首次登记编号:
更新日期:
所有者名称 | 中文:济南鲁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英文 | |
原文 | |
所有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境内登记适用) |
所有者住所 | 中文 |
英文 | |
原文 | |
所有者生产地址 | 中文 |
英文 | |
原文 | |
代理机构 | (进口登记适用) |
代理机构住所 | (进口登记适用) |
登记事项名称 | |
登记事项描述 | |
登记事项关联审评情况 | |
备注 | |
登记单位 和日期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登记日期:年月日 |
更新情况 | ****年**月**日,**更新为**。 …… |
注:登记事项关联审评情况包括:
A. 待关联医疗器械审评
B. 关联医疗器械已审评并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单
C. 关联医疗器械已审结(合格)
D. 关联医疗器械已审结(终止审查)
E. 关联医疗器械已审结(自动撤销)
F. 关联医疗器械已审结(不予注册)
附件3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回执
(主文档所有者):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你单位申请的医疗器械主文档予以登记,登记编号: 。
注:本回执仅表示主文档存档待查,供医疗器械注册、变更及临床试验审批申报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更新申请表
声明 申请人保证: ①本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权益。 ②专利权属声明:我们声明:本更新申请对他人专利不构成侵权。 ③对于本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同意公开。 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
原登记号: |
更新登记事项 1.本更新登记申请属于(单选): □境内更新登记□进口更新登记 |
2.登记事项中文名称: 3.登记事项原文名称(如有): 4.登记事项规格(如适用): 5.登记事项描述(公开内容): |
6.拟更新内容: |
7.境内登记主文档所有者: 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 中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位: 住所: 邮编: 生产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申请负责人: 职位: 联系人: 职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名):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8.进口登记主文档所有者: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原文名称: 住所:(中文/英文/原文): 生产地址(中文/英文/原文): 国家或地区: 申请负责人: 职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负责人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名): (盖章处,如有) 年 月 日 9.进口登记主文档所有者代理机构: 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 中文名称: 外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位: 住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申请负责人: 职位: 联系人: 职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名):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10. 拟登记内容在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中的应用史(仅填写更新情况): 应用情况的描述: 医疗器械名称: 医疗器械受理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点击+号可添加医疗器械产品) 11. 备注: |
医疗器械主文档更新登记申请表填写及随附登记资料说明
原登记号:需填写已登记所获得的登记编号。
1.原文名称:进口更新登记申请时本项为必填项目。
2.拟更新内容较多的,可以采用列表的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详实、全面、准确。
3.涉及更新登记事项质量标准的,建议提交标准的来源或执行依据。如有适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标准、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标准等,需写明版次;来源于境外药典的,需注明药典名称及版次;“其他”是指非以上来源的,应该写明具体来源,如自行研究等情况。
4.填表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必要的原文除外。文字陈述应简明、准确。
5.本申请表随附的登记资料(均应经过签章):
5.1医疗器械主文档原登记回执原件。
5.2更新登记的境内主文档所有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3更新登记的境外主文档所有者提供:
(1)更新登记的境外主文档所有者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应经过公证。
(2)更新登记的境外主文档所有者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代理机构承诺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申请表随附真实性声明,声明所提交登记资料真实性。
附件1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申请表
声明 申请人保证: ①本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权益。 ②专利权属声明:我们声明,本申请对他人专利不构成侵权。 ③对于本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同意公开。 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
登记事项 1.本登记申请属于(单选): □境内登记□进口登记 |
2.登记事项中文名称: 3.登记事项原文名称(如有): 4.登记事项规格(如适用): 5.登记事项描述(公开内容): |
6.质量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如有,标准名称:标准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版 ○生物制品规程: 版 □自拟: □其他: 需要备注的内容(如有): |
7.境内登记主文档所有者: 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 中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位: 住所: 邮编: 生产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申请负责人: 职位: 联系人: 职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名):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8.进口登记主文档所有者: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原文名称: 住所:(中文/英文/原文): 生产地址(中文/英文/原文): 国家或地区: 申请负责人: 职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负责人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名): (盖章处,如有) 年 月 日 |
9.进口登记主文档所有者代理机构: 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 中文名称: 外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位: 住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申请负责人: 职位: 联系人: 职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名):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10. 拟登记内容在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中的应用史: 应用情况的描述: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相关申请受理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临床试验批件号): (点击+号可添加医疗器械产品) 11.备注: |
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申请表填写及随附登记资料说明
1.登记事项名称:指登记事项的主要关键词。若登记事项为医疗器械原材料,则登记事项名称应包含具体的原材料名称,如:“硅橡胶原材料主文档”。
2.原文名称:进口登记时本项为必填项目。
3.登记事项描述:指登记事项的简单描述,此内容为公开内容。
4.质量标准:指本项登记申请所提交标准的来源或执行依据。如有适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标准、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标准等,需写明版次;来源于境外药典的,需注明药典名称及版次;“其他”是指非以上来源的,应该写明具体来源,如自行研究等情况。
5.登记主文档所有者:是指提供主文档资料并提出主文档资料登记申请的组织机构。
6.各申请机构栏内:“名称”,应当填写其经过法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是指登记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等所在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机构发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申请机构免填。“申请负责人”,是指本项登记申请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传真和电子信箱,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填写时须包含区号(境外的应包含国家或者地区号),经总机接转的须提供分机编号。“联系人”应当填写具体办理申请事务的工作人员姓名,以便联系。
7.填表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必要的原文除外。文字陈述应简明、准确。选择性项目中,除明确规定为单选外,可以选择多项或者全部不选择。
8.本申请表随附的登记资料(均应经过签章):
8.1境内主文档所有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2境外企业提供的主文档所有者提供:
(1)境外企业提供的主文档所有者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应经过公证。
(2)境外企业提供的主文档所有者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代理机构承诺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本申请表随附真实性声明,声明所提交登记资料真实性。
现场办理CA需携带的纸质资料列表
待中心审核通过并成功预约现场领取证书时间后您需携带如下纸质材料到现场办理:
1. 打印审核通过的《CA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
2.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 《单位电子签章采样表》一份;
4.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CA证书管理员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6.《CA证书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附件2 CA首次申领流程图
《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公告》解读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出台的背景、主要原则和重点问题说明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业界对于鼓励创新、优化注册申报流程、避免注册申报资料重复提交的诉求不断增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鼓励创新,方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选择原材料和关键元器件,简化注册申报,国家药监局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出台本《公告》。
二、主要原则
医疗器械主文档内容主要涉及医疗器械原材料等。参考借鉴国际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医疗器械注册实际情况,《公告》规定主文档的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主文档由其所有者自愿提交给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在登记时不经过实质审评,待关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后一并审评。当医疗器械申请人在申报产品上市注册中需要使用主文档资料时,主文档所有者向医疗器械申请人出具授权书。医疗器械申请人将该授权书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代替已登记的主文档资料。当监管机构对医疗器械申报资料进行审评时,可依据授权书调阅已登记的主文档资料进行审评。当不同医疗器械引用相同主文档时,可避免技术资料的重复提交及重复审评。
三、重点问题说明
(一)如何进行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的申请
主文档登记申请的具体操作方法请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通告。
(二)主文档登记是否会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责任主体
主文档登记并非行政许可事项,仅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中的一项措施,将带来部分申报资料提交方式的改变。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实施不会改变医疗器械申请人(注册人)的主体责任,医疗器械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仍然由医疗器械申请人(注册人)负责。主文档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由医疗器械申请人(注册人)与之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因此,医疗器械监管对象和责任主体仍然是医疗器械申请人(注册人),而不是主文档所有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指导并协助主文档所有者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相关要求建立主文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报资料负全部责任。
(三)保密原则
对于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的保密原则、保密措施等均适用于主文档资料。
附件1关于CA申领和管理有关事宜的说明
为保证CA申领和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工作流程、相关操作及注意事项,关于CA申领和管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CA申领人进入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erps.cmde.org.cn),进行用户注册后,即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CA证书申领”模块。根据页面提示了解申领流程后单击“点击申请”按钮。申领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并阅读、确认《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后,即可点击提交申请。
二、由器审中心CA审核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回复审核结果。CA申领人将接收到相应短信通知,建议保证提交CA证书申请表时填写的 “CA证书管理员”手机联络畅通。同时,申领人也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三、对于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可登录服务平台预约现场领取CA证书的时间;审核未通过的,根据系统页面提示完善申请资料,重新提交。
四、申领人在预约的时间携资料前往器审中心办理现场审核和领取CA证书,需携带的纸质资料详见附件1。现场办理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50号院1号楼一层器审中心业务大厅。无法如期前往现场办理的,需登录系统进行重新预约,每个审核通过的申领事项有一次重新预约的机会。
五、以上关于CA证书首次申领的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六、CA证书以USB KEY为介质,插入电脑输入密码后即可登录“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和eRPS系统客户端进行操作,取代申领CA前的账号密码登录方式。CA证书领取完成后原账号密码即失效。
七、CA证书使用单位申领CA时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在CA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需登录eRPS系统,进入“CA证书管理”模块,提出“CA信息变更”申请。涉及企业公章变化的,需待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再预约现场办理;其他信息的变更则可在线填报后直接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八、CA证书使用单位因自身原因需注销CA的,可提出“证书注销”申请。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需预约现场办理,注销后的USB KEY将会被器审中心作废并收回。
九、CA证书发放后,CA使用单位需妥善保管好CA证书介质及用户密码,若出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进行补办。
十、使用CA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制度,明确CA证书的实际保管人(CA证书管理员)及其职责、使用权限、用途、管理等内容。
十一、CA证书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1.现场办理CA需携带的纸质资料列表
2.CA申领流程图
附件1现场办理CA需携带的纸质资料列表
待中心审核通过并成功预约现场领取证书时间后您需携带如下纸质材料到现场办理:
1. 打印审核通过的《CA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
2.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 《单位电子签章采样表》一份;
4.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CA证书管理员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6.《CA证书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附件2
CA首次申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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