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的规定,我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等五类重点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由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前期我局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口罩等五大类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程序》执行。
二、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销售证明办理工作由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负责,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程序》(附件1);各检查分局负责区域、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见《出口销售证明联系信息表》(附件2)。
三、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制发并启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专用章”7枚,印章样式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专用章印章样式》(附件3)。
附件1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
省内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附件1)时,适用于本程序。
二、办理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企业应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附件2),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资料内容应与出口产品的实际信息一致: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二)审查核对
各检查分局应当确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的承办人及审核人。由承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核对,并填写《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审核表》(附件3)交审核人审核签字。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企业说明理由。
(三)出具证明
审核人签字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并加盖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专用章。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编号的编排方式为:鲁X药监械出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生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二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的证明出具年份;
第六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的证明出具流水号。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日期不应超过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且最长不超过2年。
(四)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各检查分局应告知企业可自主选择《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时,应要求领取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签收回执。
选择邮寄送达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附件2)领取方式一栏勾选邮寄送达,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信息。
(五)省局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各检查分局应在省局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情况,以便公众查证,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等五类重点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由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负责办理。
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销售证明办理工作由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二)企业应当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内容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以保证产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
(三)企业应当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出口相关规定要求,并应当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2.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3.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审核表
4. 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产品名称
Product(s):
规格型号:
Model:
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号: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生产企业:
Manufacturer:
生产企业住所:
Address of manufacturer:
生产许可或备案凭证号:
Manufacturing License(s):
兹证明上述产品已准许在中国生产和销售。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 products have been registered to be manufactured and sold in China.
证明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This certification valid until:
备注:
Remark:
年 月 日
(出具单位盖章)
附件2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生产企业名称 | 中文: |
英文: | |
生产企业住所 | 中文: |
英文: | |
法定代表人 | 中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文: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 备案凭证编号 | 中文: |
生产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中文: |
产品名称 | 中文: |
英文: | |
规格型号 | 中文: |
英文: | |
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号 | 中文: |
所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 |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邮寄送达(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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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中英文内容一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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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登记表填写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按照《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报送资料。报送的资料应当按本登记表规定顺序排列,并标明顺序号,装订成册。
3.如有在本登记表所列之外的特殊情况,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写明具体情况并列出所附文件目录。
附件3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审核表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
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号) | ||||
证明编号 | ||||
申请事项 | ||||
审核情况 | ||||
承办人意见 |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授权委托书(模板)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分局:
兹委托我公司***同志(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前往你局办理并领取《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本企业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出口销售证明联系信息表
单位 | 负责区域 | 联系人 | 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第一分局 | 济南、泰安、德州、聊城 | 岳光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122号 | 2327593408@qq.com | 0531-88592574 | |
第二分局 | 青岛、潍坊 | 有旭东 |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29号4号楼 | yxdanze@163.com | 0532-85710768 | |
第三分局 | 淄博、东营、滨州 | 任惠娟 | 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 dypq0546@163.com | 13792060598 | |
第四分局 | 烟台、威海 | 王树杰 | 烟台市新苑路17号611 | gongwei@wh.shandong.cn | 0535-6016172 | |
第五分局 | 枣庄、日照、临沂 | 李长伟 | 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市场监管局办公楼西侧 | wfjylqxjg@163.com | 18866325076 | |
第六分局 | 济宁、菏泽 | 许庆贺 | 菏泽市开发区郑州路888号1号楼 | ylqxsck@163.com | 0530-5699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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